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最初由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规定,全国法定节假日为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纪念日,共计7天。1999年,国务院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庆纪念日改称国庆节,劳动节、国庆节的假期均改为3天,共计10天。2007年,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将春节假期由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调整为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新增为法定节假日,劳动节假期改为1天,共计11天。2013年,国务院第三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3],将春节假期恢复为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024年,国务院第四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春节假期增加一天变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将劳动节假期变为5月1日、2日共2天。全年假期天數從11天增加至13天。[1][4]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全体公民放假节日的变迁
节日
1949年版
1999年版
2007年版
2013年版
2024年版[5]
备注
放假天数
假日日期
放假天数
假日日期
放假天数
假日日期
放假天数
假日日期
放假天数
假日日期
新年
1天
公历1月1日
1天
公历1月1日
1天
公历1月1日
1天
公历1月1日
1天
公历1月1日
办法中公历日期并未缀以“公历”二字,下同
春节
3天
夏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日
3天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天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天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4天
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1949年版曾称农历为“夏历”
劳动节
1天
公历5月1日
公历5月1日、2日、3日
1天
公历5月1日
1天
公历5月1日
2天
公历5月1日、公历5月2日
清明节
不適用
农历清明当日
农历清明当日
1天
农历清明当日
清明节为太陽位於黃經15°时的日期,在公历4月4日、5日或6日
端午节
不適用
农历端午当日
农历端午当日
农历端午当日
端午节固定为农历五月初五,但办法中称“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
不適用
农历中秋当日
农历中秋当日
农历中秋当日
中秋节固定为农历八月十五日,但办法中称“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
2天
10月1日、2日
3天
公历10月1日、2日、3日
3天
公历10月1日、2日、3日
3天
公历10月1日、2日、3日
3天
公历10月1日、2日、3日
1949年版曾称国庆节为“国庆纪念日”
合计天数
7天
10天
11天
13天
法定节假日天数变化情况
时间段
天数
法定节假日
1950年-1999年9月17日
7天
元旦1天、春节假期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假期2天
1999年9月18日-2007年12月13日
10天
元旦1天、春节假期3天、劳动节假期3天、国庆节假期3天
2007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31日
11天
元旦1天、春节假期3天、劳动节假期1天、国庆节假期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2025年1月1日起
13天
元旦1天、春节假期4天、劳动节假期2天、国庆节假期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1999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订后,当年国庆节三天假期加上借调节日前后的两对双休日,形成了长达七天的长假期,成为中国史上首个“黄金周”假期。此后,放假3天的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均采取类似操作,形成每年三个“黄金周”假期。直至2007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次修订,2008年起,春节“黄金周”由正月初一至初七调整至除夕至正月初六,五一劳动节“黄金周”因假期缩短而取消,其他放假1天的节日则与邻近双休日通过调休的方式形成三天的“小长假”。2013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次修订后,2014年的春节“黄金周”再次调整为正月初一至初七。
2013年11月27日零时,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公布3个法定节假日调休备选方案[6],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现时使用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方案以方案三为主。
方案一:春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国庆节放假3天,不调休,假期固定为10月1日至3日,逢周末顺延。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逢周末时周一补休。
方案二:春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国庆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5天长假,假期固定为10月1日至5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节假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逢周二、周四时,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3天小长假;逢周六、周日时周一补休。
方案三:春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国庆节放假3天,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7天长假,假期固定为10月1日至7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节假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逢周二、周四时,调借相邻周六、周日形成3天小长假;逢周六、周日时周一补休。
2015年起,春节假期恢复为除夕至正月初六。2018年劳动节为2013年调休方案征求意见后首次劳动节逢周三,在2018年1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7]中原定劳动节5月1日休一天,但到了2019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8],劳动节假期再次通过借调节日前后的双休日方式调休为四天,打破“逢周三时不调休”的惯例,自此形成“休四补二”的4天假期或“休五补二”的5天假期。2024年的春节假期调整为正月初一至初八,原除夕假期调至正月初七,与周末顺连形成八天长假,并鼓励各单位安排除夕休假,此举引起不少争议。
2024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次修订后,自2025年起,除夕增加为固定假期,劳动节假期由一天增加为两天,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明确提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次修订后的放假调休原则,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9]。
2004年10月1日,國慶節放假時的北京北海公園
2025年之后法定节日休假时段可能规律
節日
法定天數
调休休假时段
调休后天数
春节
4天
一般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节前第一个周六(或周日)和节后第一个周六(或周日)调整为工作日
除夕逢周五时,与周末顺连,可连续放假九天
8天(或9天)
国庆节
3天
一般为公历10月1日至7日,节前第一个周六(或周日)和节后第一个周六(或周日)调整为工作日
如假期内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八天
7天(或8天)
劳动节
2天
一般为公历5月1日至5日,节前第一个周六(或周日)或节后第一个周六(或周日)调整为工作日
5天
元旦
1天
如逢周三,只在当日放假一天,不调休
如逢周一、周五,则与邻近周末相连,连续放假三天,不调休
如逢周四,则自本周四至周六连续放假三天,本周日调整为工作日
如逢周二,则自上周日至周二连续放假三天,上周六调整为工作日
3天(逢周三休1天)
清明节
端午节
中秋节
2008-2024年劳动节的调休安排
年份
调休后天数
节日当日星期
调休方式
2008年-2018年
3天
星期二
4月29日至5月1日为假期,而4月28日的周末假期取消
星期三
4月29日至5月1日为假期,而4月27日、4月28日的周末假期取消
星期四
5月1日至5月3日为假期,而5月4日的周末假期取消
周末
下周一补休
2019年
4天
星期三
5月1日至5月4日为假期,而4月28日、5月5日的周末假期取消
2020年-2024年
5天
星期一
将上上个周日和下一个周六的假日取消,连休4月29日至5月3日
星期三、五、六
将上一个周日和下一个周六的假日取消,连休5月1日至5月5日[10]
星期日
将上一个周日和下一个周六的假日取消,连休4月30日至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