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接走孩子吗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能否接走孩子,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或判决、调解书中明确规定了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包括可以接走孩子并规定了时间、频率等细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遵守相关约定和规定的前提下,有权按此接走孩子。比如协议约定每周六可将孩子接走共同生活一天,那么该方在当天就可合法接走孩子。
其次,若没有此类明确约定,双方可进行协商。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接走孩子。但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擅自接走孩子,这种行为可能侵犯对方的抚养权和孩子的生活稳定权,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送回孩子。
最后,若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接走孩子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存在暴力倾向、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此时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自然不能接走孩子。
二、有孩子抚养权和没有抚养权的区别
孩子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有抚养权和没有抚养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权利方面,拥有抚养权意味着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保障其健康成长。还能够决定孩子的、医疗等重大事项,例如选择就读的学校、决定是否进行某种医疗手术等。而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对于孩子日常事务的决策权相对受限。
义务方面,有抚养权的一方需承担直接抚养孩子的主要义务,包括提供生活费用、进行日常监管等。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则主要承担支付的义务,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所需费用。
相处时间方面,有抚养权的一方与孩子相处时间较多,能更多参与孩子成长过程。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通常只能通过探视权在特定时间和方式下与孩子见面相处。
总体而言,有抚养权和没有抚养权在权利行使、义务承担以及与孩子相处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双方对孩子的法定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一方要求变更关系可以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一方患重大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子女生活和学习,或因伤残失去劳动能力,无法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此时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一般会支持。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一方长期对子女不管不顾,不支付抚养费,或打骂、体罚子女,导致子女身心受到伤害,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尊重年满十周岁子女的意愿,当他们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时,可变更抚养关系。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如抚养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利于子女成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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